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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工受伤后被停治疗费 法律援助助其成功维权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3月06日

    近日,在赣州中心城区一处建筑工地上,一名农民工在施工时不慎从在建楼房的三层摔至地面,造成重伤。2月27日上午,受伤农民工家属来到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申请法律援助,接待室立即提供法律援助,并指派专门律师负责法律援助工作。律师调查后得知,当时建筑单位出了1000元住院费后就不再支付治疗费,于是找到了负责施工的建筑公司。随后,建筑公司到医院缴齐了治疗费,受伤农民工得到及时治疗。这是近期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办理法律援助案件的一个缩影。

  法律援助是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为经济困难或特殊案件的当事人无偿提供法律服务的一项法律保障制度。法律援助的形式有法律咨询、代写法律文书、刑事辩护和刑事代理、民事诉讼代理、行政诉讼和行政复议代理等。由于其无需支付费用,颇受市民关注。2011年10月,为更好地实施法律援助便民服务工程,方便当事人咨询和申请法律援助,赣州市法律援助中心接待室在赣州火车站对面挂牌成立。

  据介绍,根据《江西省实施法律援助条例若干规定》的要求,公民对下列需要代理的事项,因经济困难没有委托代理人的,可以向法律援助机构申请法律援助:依法请求国家赔偿的;请求支付劳动报酬的;请求工伤、医疗事故、交通事故赔偿的;依法应当提供法律援助的其他事项。

  申请法律援助的公民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应当被认定为经济困难:领取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的;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供养的;属农村五保供养对象的;因残疾、严重疾病、自然灾害或者其他原因造成经济困难,确需法律援助的。此外,农民工因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和工伤赔偿申请法律援助的,法律援助机构应当提供法律援助,无需审查其经济状况。(记者刘善盛 实习生许晓洁)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刘善盛 实习生许晓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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