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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的意见

来源:赣州金融网

发布时间:2011年12月29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驻市有关单位:

    为贯彻市第四次党代会精神,切实落实《江西省政策性农业保险总体方案》(赣农字〔2009〕16号)和《赣州市政策性农业保险实施方案》(赣市府办发〔2009〕70号)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农村金融改革,建立完善农业风险防范体系,增强农业抵御风险的能力,促进我市农业农村经济平稳较快发展,经市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推进全市农业保险工作发展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牢固树立发展为先、生态为重、创新为魂、民生为本理念,以科学发展为主题,以转变经济发展方式为主线,以稳定农业生产、减少受灾损失、增加农民收入为目标,努力探索农业保险可持续发展的途径,积极稳妥地推进农业保险工作,为建设创业、宜居、平安、生态、幸福赣州服务。

    二、基本原则

   (一)科学发展。坚持以人为本,切实做好防灾、减灾及灾后理赔工作,保护好投保农户的合法权益,把国家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坚持全面发展,把农业保险逐步引向农业生产、农村经营以及农民生活的各个方面,切实为民办实事。坚持协调发展,促进区域间、品种间的均衡发展。坚持走可持续发展的道路,在实践中逐步建立我市农业保险长效发展机制。

   (二)政府扶持。发挥各级政府主导作用,认真做好组织、实施工作,继续实施农业保险保费补贴政策,充分发挥政策促进作用。有关部门加强协调与联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工作合力。把发展农业保险与农业信贷政策及其他支农惠农政策等有机结合起来,充分发挥政策的综合效应。

   (三)市场运作。以商业保险经办机构市场化经营为依托,有效调动其积极性。尊重市场规则,运用市场化手段和保险技术,转移农业风险。重视控制经营风险,制定防范和化解风险的具体措施,保障稳健经营。

   (四)投保自愿。不断培养农户保险意识,深入开展农业保险宣传推广活动,使投保农民了解掌握农业保险险种、保费金额、保障程度和保险责任等内容,自愿投保。各级政府及相关部门不得以行政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

    三、探索工作新思路

   (一)扩大政策性农业保险覆盖面。巩固发展水稻、花生、油菜、能繁母猪和奶牛5个主要种植业、养殖业品种保险。通过三年努力,主要种植业品种承保面达到70%以上,能繁母猪和奶牛承保面达到90%以上。积极推动我市柑橘、育肥猪等特色农业保险,争取我市全域纳入全省柑橘、育肥猪保险试点范围。

   (二)大力开展高效设施农业保险。进一步丰富农业保险试点险种,开展其他种植、养殖项目保险。突出围绕我市农业现代化建设要求,大力发展设施园艺、规模畜牧业、特色水产业保险和相关产品责任保险,支持我市农业提升产业层次,增强农产品竞争力。

   (三)积极开展渔业和农机具保险试点。积极探索水产育苗和养殖保险业务,建立渔民、渔船互助保险运行机制,不断扩大渔业保险承保面。做好兼用型拖拉机交强险和联合收割机第三者责任险试点工作。

   (四)积极开展农民房屋保险和其他“三农”有关的生产、财产、人身伤害、医疗等涉农保险,探索构筑全方位的农业农村保险保障体系,培育涉农商业保险市场,为我市农业保险的持续健康发展注入新的活力。

    四、规范操作程序

   (一)规范投保程序。充分尊重农户意愿,不得以强制手段要求农户参保,不得出现与其他惠农政策捆绑、以理赔款抵交农户应交保费现象。农民自缴部分保险费由农业保险开办地主管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人员共同收取,并以乡或村为单位统一交至当地保险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每年从保费收入中拿出一定经费用于补助基层相关部门及乡村组织经办人员。

   (二)规范理赔程序。全市建立统一的农业保险理赔流程,各地要严格按照该流程开展农业保险理赔工作。出险面积、理赔标准、赔付金额等必须以方便群众监督的方式张榜公布,做到不惜赔、不滥赔、不搞平均分配。全面推广使用“一卡通”支付受灾农户理赔款。有关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做好保险理赔工作。加大对骗保行为查处力度,对在理赔中弄虚作假、骗取赔款的,将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规范保费管理。各县(市、区)按照保险计划将由省财政划拨到县的中央、省财政补贴资金,以及县本级应承担的补贴资金一次性上缴至省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保险经营机构执行见费出单制度,农民保费未交清的,保险经营机构不予出单,不承担保险责任。保险经营机构每年年终按照实际承保情况与各级财政进行结算。

    五、强化保障措施

   (一)广泛宣传引导。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和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等媒体,采取多种形式开展政策宣传,广泛地宣传农业保险的意义、保险方式、业务流程、政策措施,增强广大农民的参保意识。把农业保险与农业自然灾害、农作物病虫害、动物疫病防治技术结合起来,通过送服务下乡,让农业保险进村入户、家喻户晓,让广大农民真正体会到农业保险的优越性,为推进我市农业保险工作创造良好的氛围和环境。 

   (二)构建服务网络。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加强与农业企业、专业合作组织、农业产业园区、种养大户、农村基层金融机构等的合作,发展农村保险服务网络、销售渠道和营销队伍。通过建立乡级农业保险服务站和组建农业保险协保员队伍,做好农业保险政策宣传、保费收取、投保清单编制等基础工作,提升农业保险的覆盖面和服务质量。各级政府要注重整合社会人才资源,建立一支由农业、气象等部门专家组成的农业保险技术专家团,负责农业技术指导和重大灾害及疫情后的救灾技术指导,协助保险经营机构做好理赔工作。

   (三)建立考核机制。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督导检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切实将这项支农惠农政策落到实处。农业保险经营机构要对基层经办机构加强业务培训、指导和检查,并给予必要的人力、物力支持。各地要将开展农业保险的推动措施、目标及效果纳入各级政府、部门及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的责任目标进行考核,落实责任。对推进农业保险工作突出的部门和保险经营机构,按照相关规定给予一定奖励。

   (四)加强组织领导。按照“政府引导、协同推进”的原则,成立由市政府分管领导为组长,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发改委、市农粮局、市民政局、市林业局、市水利局、市统计局、市气象局、市级农业保险经营机构等部门为成员单位的推进农业保险工作领导小组。各县(市、区)要相应成立领导机构,加强对农业保险工作的组织领导、推动协调和风险管理。要建立定期联席会议制度,研究解决农业保险实施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八日

来源:赣州金融网

责任编辑:佚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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