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赣州市民罗女士来电:我是赣州市的居民。2月20日,我到章贡区赣江街道办事处东郊社区居委会补办小孩的医疗保险,被告知要一次性缴纳300元费用,而我的小孩是2009年出生的,按照小孩每年50元的保费计算,一次性收300元不合理。
2月21日,记者来到章贡区赣江街道办事处东郊社区居委会。该居委会劳动就业保障协管员贾菁告诉记者,他们是按照章贡区医保局的要求代收费用。
随后,记者来到章贡区医保局。该局居民医保科的负责人吴奇文告诉记者,根据我市出台的相关文件规定,2011年3月1日以后办理新参保手续或中断参保的,按照办理新参保时所在年度公布的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筹资标准,自2011年起补缴全额保险费,且补缴期间不享受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待遇。
吴奇文说,按照我市相关文件规定,2012年度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成年筹资标准为每人每年320元(其中包括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120元),未成年人每人每年250元(其中包括财政补助200元,个人缴费50元)。因此,罗女士的小孩所缴的300元医疗保险费包括补交2011年全额保险费250元和2012年正常缴费的50元。(记者杨明玉 实习生伍人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