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余书福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23日

    1月20日,市民刘先生的手机因话筒失灵要求商家维修,等了1个月才拿到手机不说,手机还处于保修期内,售后人员还要求他支付维修费用。2月21日,刘先生向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进行投诉,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事情得到圆满解决。

  据刘先生介绍,去年1月28日,他在赣州市环城路新联手机卖场购买了一部韩国夏代品牌的手机。当年8月和10月,手机两次因按键失灵维修过。

  今年1月20日,手机再次因话筒失灵需要进行维修。2月11日,刘先生询问销售人员手机何时能修好时,被告知手机因个人原因造成进水受潮,导致主板发霉,不属于保修范围,要求刘先生支付45元维修费。刘先生称,因手机接连出现问题,给自己的工作生活带来很多不便,为了早日拿到手机,便要求售后人员先对手机进行维修。

  2月20日,刘先生拿回手机,并支付了45元维修费。但他认为,手机仍处于保修期内,不应该被收取维修费用。而且,对于售后人员所说的个人行为造成手机故障的说法,刘先生也不认同。

  2月21日,刘先生向章贡区工商局南外分局进行投诉。工商执法人员表示,按照相关规定,手机产品在“三包”有效期内,不允许销售者、修理者和生产者以任何名义向消费者收取维修费用。最终,在工商执法人员的调解下,销售人员同意与厂家进行沟通,退还已收取的维修费。同时,因刘先生的手机已经维修过3次,他们还会争取为刘先生更换一台新手机,并适当延长保修期。(曾昭诚 记者朱国操 实习生刘柽)

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责任编辑:曾昭诚 记者朱国操 实习生刘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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