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赣州市熊女士来电:我在赣州市小南门买了一间店面,店面屋顶渗水严重,曾多次向卖方反映,未果。2011年4月,自己花费900元找来工人维修,之后要求卖方支付维修费。卖方当时承诺会赔偿,但至今未支付。
2月14日,熊女士告诉记者,2007年9月,她在赣州市小南门买了一间店面,随后租给别人。可是,从2008年开始,店面二楼的屋顶就出现裂缝,每逢下雨便大面积渗水。“当时买卖合同上写明:商品房在维修范围内和保修期限内发生质量问题,出卖人应当履行保修义务,保修期限为5年。”熊女士说,她多次向卖方赣州市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反映此事,但一直不见对方派人来维修。无奈之下,2011年4月,熊女士自己花钱请来维修工人修补好屋顶,并叫维修工人手写了一张900元的收费单据。之后,熊女士拿着收费单向卖方反映此事,并要求卖方赔偿维修费。“当时,公司答应赔900元维修费,但从去年到现在,一直没有把钱给我。”熊女士希望卖方尽快把钱支付给她。
当日,记者陪同熊女士来到赣州市金大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对于熊女士的说法,该公司一罗姓工作人员表示确有此事,“当时我们公司叫了维修工人给熊女士维修店面,维修工人交回的派工单上也有房主验收维修的签名,我们以为店面已经修好了。直到去年4月,熊女士拿来这张收费单,并说我们的派工单上的签名不是她的名字,从没有人前去维修时,我们才知道,原来当时派出的维修工人,不仅没有去维修,还找人冒名签了派工单。”该罗姓工作人员表示,等维修工人发工资时,他们会在维修工人的工资里扣除900元给熊女士作为赔偿,到时会通知熊女士领钱。
(实习生谢星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