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7日
近日,笔者从有关部门获悉,章贡区城镇居民基本医保2012年度征缴工作截止到2月29日,逾期将不再办理,参保居民请及时到户口所在地社区居委会办理参保缴费手续,以免错过缴费时间。
据了解,章贡区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参保对象为章贡区非农户籍且未参加市区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居民。参保人员以户为单位,整户参保(以户口簿为准),符合条件的家庭成员必须整户参保(已在校缴纳未成年人医疗保险及大学生医疗保险的不再征收)。城镇居民医疗保险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两种医疗保险不得重复参加。居民医保缴费标准为成年人32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120元,政府补贴200元;未成年人250元/人/年,其中个人缴纳50元,政府补贴200元。凡符合参保条件的人员,可携带户口簿到户口所在地乡镇、街道、社区居委会办理新参保手续或续保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