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经济时报 作者:佚名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13日
谁来监管?
曾刚:从小额贷款公司原先设计的模式来讲,他不吸收存款也不发债券,主要靠股东自己的钱来投资,从某种意义上讲只是给了他一个贷款权而已,虽然这个部分涉及到一点点银行的业务,但不算是银行的类型,不涉及到银行的外部性问题,就不像银行一样需要审慎性监管,所以从一开始监管就比较松散。原来央行试点小额贷款公司的数量很多,把有限的监管资源用到这上面,别的地方就没得用了,所以监管机构也没办法一一监管。小额贷款公司不拿别人的钱来放贷,就没有风险外溢,这跟拿自己的钱去炒股票没什么区别。只要贷款利率是符合规定的,没有出现高利贷,收款程序是合法的,不对其进行金融监管是有道理的。
现在要进行监管,是因为有一些公司的做法超出了原来设定的范围,比如说有可能违规吸收存款,变相吸收一些资金,这样贷款的资金不仅仅局限于股东的资本金,就产生了一定的风险外溢性,另外可能贷款的利率比较高,超过了司法规定的范围,需要进行一定规范。但这种规范和银行监管比起来还是要差很多,毕竟性质是不一样的。第一没有对小额贷款公司进行严格监管的必要,第二即使要进行监管,这个监管主体也没有太多可以选择的余地。小额贷款公司数量多,规模又小,在其身上耗费太多精力,和监管成本是不成正比的,这就好像为什么银行不愿意做小微企业贷款一样,数量多、规模小、风险还比一般的大企业大,为什么要做这个?不如去做大企业的贷款,一个客户经理就解决问题了。而且小额贷款公司的运行管理不规范,不太会有监管机构愿意主动去监管,所以能把其放到地方工商局去管,算是有个组织去负责这个事情,比以前来讲是个进步了。一定要把他推到银行的高度,用巴塞尔协议Ⅲ来监管,那也不现实,主观客观都不具备那个条件。
周德文:小额贷款公司试点已经很多年了,试点推进是比较慢的,政府顾虑比较多,一直不知道由哪个部门来监管。原来说由地方政府七个部门联合监管,但联合监管又等于没有监管,政府也没有指定一个部门来监管,所以这个事情就一直拖下来,造成实际上是没有什么监管的。这两年小额贷款公司总体上是健康发展的,多数都是遵纪守法的,但也有小部分公司从事违规业务,比如放高利贷等,酿成了一些社会问题。民间借贷目前没有立法,监管也很困难,但小额贷款公司是依法设立的,如果不监管出了问题更说不过去。所以浙江省出台这个对小额贷款公司的监管条例,由工商局来监管。对工商出面我是赞赏的,至少负起了一定的责任,避免出现一些违法的事情。
范建军:小额贷款公司因为不吸收存款,和普通企业没有什么区别,只要他满足资本充足率、不违法,由工商来监管应该是没有问题的。涉及吸收存款的话,就需要公共金融监管,如果不吸收存款只是拿自己的钱来玩,就没必要进行金融监管。
疏还是堵?
周德文: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一天不解决,民间借贷就会存在。现在民间借贷已经达到很大规模,像温州市是1200亿元,浙江省是1.5万亿元,全国是3.7万亿元,这么大规模的民间借贷,如果国家不进行监管,会有更大的案件爆发,带来严重的社会后果。对于民间资本,一方面我们要采取谨慎态度;另一方面,也不能把民间金融一棍子打死,一味采取堵、塞等简单、粗暴方式加以打压非法融资方式,不但会屡禁不止,恐怕更多的草根银行甚至地下钱庄都要冒出来了。因而,最好的办法是改变民间资本的尴尬境地,通过法律手段为民间资本验明正身,从地下走向地上,进行阳光化运作,这是必经之路,也是大势所趋。但法律的出台有个过程,在此之前地方政府要负起监管的责任,在你这个地方发生的民间借贷,地方政府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但如果只加强政府监管这边的砝码,往往是“头痛医头,脚痛医脚”,治标不治本。以浙江为例,浙江民间集资是非常普遍的行为,而政府监管部门的人却寥寥,这对于规模浩大的民间借贷简直是杯水车薪,无济于事。再者法不责众,这么多人都卷入其中,到底惩罚谁好?即使是正规金融机构加大资金供应量,也不能从根本上解决地下金融猖獗的问题,只能暂时缓解。毕竟银行很难取代民间融资的地位。而且,金融资本完全掌握在国家手里,会带来大量的道德与法律风险,大量的金融创新被阻碍,金融创新所需的制度变革也会停滞,而且权贵资本主义会更为泛滥,更为不合理的资源配置产生。所以要从根本上解决民间资本的混乱问题,就需要将那些原来不合法的善意民间集资转为合法化,并对之进行规范。当大量善意的民间集资合法化之后,只剩下恶意的集资行为,那么打击非法金融就易如反掌,也就能结束非法金融猖獗的局面。
曾刚:这个事情就好像民主是我们改革的方向一样,在金融领域是同样的问题。金融体系都被市场化了,把政府的控制力摆在什么位置?这个是调控整个经济体系的血脉之所在,如果都放给民间了那政府怎么办?我只能说对于民间借贷,从长期看有必要去做一些发展,只不过现在我们的体制和基本环境还不是很完善,需要慢慢去调整,需要相关风险的防范措施,需要相关的法规条例,需要利率市场化的条件,需要健全完善的监管体制。但不能为了解决中小企业的问题就把国家整个经济体系搞乱了,这个问题还没有危及到整个宏观经济的稳定,还是要有大小轻重缓急之分,是个循序渐进的过程,需要制度上、监管上的保证。过去我们也是一直在做,不是已经有了小额贷款公司这个产品了吗,未来肯定还会有其他的产品,可以拭目以待。要记住不能“舍本逐末”,不能为了解决这个问题把其他东西搞坏了,这显然不是一个目标。
范建军:要想解决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问题,小额贷款公司不是一个最终之路,他只是资本金作为放贷来源,规模是比较小的,即使是批发贷款,也需要银行机构同意。这意味着他的盈利能力很弱,而且放贷只靠资本金来周转,利率肯定会很高,否则不盈利,小打小闹不解决问题。最关键是要向民间真正开放银行牌照。虽然现在有村镇银行,但有一条限定是必须是现有的大银行作为大股东,这一条限制了民间资本的积极性,甚至限制了规模。必须说服一家大银行来做大股东,这就相当于大银行开了一个营业部,这样民间资本肯定没什么兴趣。我觉得没必要限制这一条,完全可以由私人来成立银行。另外,向民间开放银行牌照,不单单是村镇银行,还有社区银行。监管机构可以给个门槛,必须达到多少资本金才可以成立银行,但不要找个现有银行做大股东,这就没意思了。
银监会、央行和国家发改委上周五联合下发了《商业银行服务价格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此举给老百姓期盼整治银行乱收费带来了希望。不过,也有专家及法律界人士担心,单靠市场调节难以遏制银行乱收费,“明码标价”反而可能从法律上为银行收费“开绿灯”,为收费合法化提供依据。
专题推荐
为加强对网络借贷信息中介机构业务活动的监督管理,促进网络借贷行业健康发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等法律法规,中国银监会、工业…[详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