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赣州市交警支队黄金大队事故处理中队日前接到报警称,105国道坪路村路段发生一起交通事故,一辆小轿车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现场有人员受伤。
民警立即赶到现场,调查后得知,这是一起因违法使用远光灯引起的道路交通事故。当时,小轿车驾驶员李某刚从南康办完事,驾驶车辆沿105国道赶回赣州家中。当他行驶至赣州开发区坪路村路段时,由于相对方向行驶的一辆汽车开着白炽远光灯,导致李某炫目而瞬间失明,李某的小轿车与路边树木发生碰撞,李某身受轻伤,车辆严重受损。
据民警介绍,今年以来,赣州开发区已发生3起因违法使用远光灯引起的交通事故。《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没有中心隔离设施或者没有中心线的道路上,机动车遇相对方向来车,夜间会车时应当在距相对方向来车150米以外改用近光灯;在窄路、窄桥与非机动车会车时,机动车应当使用近光灯。
据悉,交警部门将加大力度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现象进行整治,对违法使用远光灯的机动车驾驶员采取罚款150元、记1分的处罚措施。(曾皓 邹良春 记者李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