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9日
2月7日,市民刘先生向记者反映称,他于1月20日在赣州市南门文化广场邮政大厅寄出了一封信,里面装有两张发票,当时邮政营业员说两三天就能到,可是到现在已经过去半个多月了,对方还没收到信。近日,他去询问时,营业员以寄的是平信,不接受查询和赔偿为由,答复了刘先生。对此回答刘先生表示不能接受。
据刘先生介绍,1月20日,他来到赣州市南门文化广场邮政大厅寄两张发票到南康市蓉江中路的一家公司。他当时想这些发票不是很紧急,为了省钱就选择了寄平信。刘先生说,因为信刚寄完就是春节,所以对于寄信的事也没留意,他以为发票可能早到了南康。谁知2月1日,对方打来电话问他寄出的发票怎么还没收到,刘先生这才知道信还没到。2月2日上午,他来到南门文化广场邮政大厅询问时,被营业员告知,因为他寄的是平信,所以不接受查询,而且,即使平信丢失,邮政部门也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对此,2月7日,记者来到赣州市邮政局了解情况。该局南门文化广场邮政大厅的相关负责人表示,邮政部门分拣、邮寄信件的过程均是在封闭的环境下完成的,邮递过程不可能出现信件遗失的问题。同时,他表示,按照有关规定,平信是不接受查询的,如发生丢失,邮政部门也不承担任何责任。赣州市邮政局综合科一名工作人员表示,按照邮局的规定,对于重要的东西,营业员肯定会提醒顾客选择挂号信或者特快专递,让顾客自己选择,所以刘先生自己选择了平信,发生丢失,按照规定,邮局将不承担任何责任。
对于刘先生遇到的情况,江西俊佳律师事务所律师刘俊材认为,按照有关规定,邮政部门对平常邮件的损失确实不承担赔偿责任。但是,邮政部门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平常邮件损失的除外。如刘先生有确凿的证据证明邮政部门及其工作人员有故意销毁和隐匿信件的行为,就可以追究其相应责任。(记者刘善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