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中国赣州网-赣州晚报
发布时间:2012年02月07日
父母离婚后,对小孩有抚养义务的一方却常年在外务工,无法对小孩进行有效监护,另一方遂要求变更抚养权。2月6日,上犹县人民法院通过“父子谈心”的方式顺利调处了该起纠纷,在学校开学之前力促当事人达成了变更小孩抚养权的协议。
上犹县的何某与卢某于2009年6月经法院调解离婚,按照调解协议,两人的孩子小羽(化名)由父亲何某抚养。由于何某常年在外务工,小羽平时都由爷爷奶奶照顾,但两人年事已高,无太多的精力照顾小羽,致使小羽的学习生活受到影响。而小羽的母亲卢某在赣州工作,工作生活较为稳定,见孩子学习生活受到影响,便想让孩子随自己生活,于是向何某提出变更抚养权的要求,但遭到拒绝。卢某便起诉至上犹县人民法院,要求变更抚养权。
为保护未成年人的权益,让孩子有个正常的生活和学习环境,案件受理后,法官多次联系在外务工的何某,从利于小孩健康成长的角度出发,分析变更抚养权的利弊,建议他重新考虑小孩的抚养问题。为赶在学校开学前妥善处理好小羽的抚养问题,近日,法官第一时间召集已返乡过年的何某与卢某进行调解。为让何某解开心结,法官还特别安排了何某与小羽进行“父子谈心”。最终,何某同意小羽由卢某抚养,他每月负责支付600元抚养费。(李鉴敏 黄长流)